【懶人包】職安卡是什麼?上課與考試實戰經驗分享
最近參與太陽能工程時,聽到一個新的職安認證制度「臺灣職安卡」,部份大型工程、公共工程已陸續導入職安卡認證制度,未取得職安卡的工程人員將無法進入施工,於是我將自己取得職安卡的經驗,以及對職安卡的認識,寫成這篇文章分享讀者。
一、臺灣職安卡是什麼
簡單的說就是勞動部職安署針對營造業勞工實施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6小時課程,結訓並考試合格的證明卡。
因營造業常有層層轉包的特性,真正到現場施工人員,部份對於危害保護意識薄弱,勞動部職安署目前正推動臺灣職安卡認證制度,也是為了要加強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訓練,進而提升施工安全知能。
二、臺灣職安卡有何不同
過往參加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6小時課程,結訓並考試合格,會頒發一張合格證,但坊間傳說這張合格證可以花錢買到,甚至連課也不需要上。
新的職安卡其中一個目的,就是要杜絕這種"買卡"情形發生,透過勞動部職安署統一控管頒發。
而原本持有臺北市職安卡及臺中市工安卡可以直接申請換發臺灣職安卡,免再重複上課。
三、個人報名
- 職安卡各訓練機構課程費用約每人1000~1500元
- 個別報名有兩個方式可以查詢訓練課程資訊
- 第一:臺灣職安卡官網查詢教育訓練開課時間
- 第二: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查詢教育訓練開課時間
四、集體報名
若能湊滿20人以上,即可與訓練中心洽談,請授課老師前往公司內部集體上課,前提要有容納足夠人數的上課教室,且教室需含投影設備、投影布幕、學員每人均有課桌椅,我參加的就是集體報名方案。
五、上課前
- 上課時間:上午09:00~12:00/下午01:00~04:00
- 報到時間:08:30~09:00
- 報到後需出示身分證核對身分
- 電腦攝影機拍照,提供於職安卡上的識別照
- 於簽到表簽名
- 實際到場會有一名授課老師以及一名助教人員
- 可以下載臺灣職安卡教育訓練教材
六、上課中
上課過程中老師會提醒考試重點,講到課程內容就會提醒一下大概會怎麼樣出考題,也會稍微說明考題型態為是非題或選擇題。
而課程中結合我在太陽能工程發生的真實案例,近期施作的開挖工程,剛好遇到開挖深度與擋土設施的法規查詢需求,所以針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1條做了一些研究筆記。
比對老師課堂上的簡報,好像跟我印象中的法規條文不太一樣,於是立刻呼叫我的Evernote第二大腦搜尋筆記,一經比對果然法規條文有所修改更新,這也是我們上這類課程所能得到的收穫。
七、職安卡考試內容
- 上午、下午需各簽到一次
- 上課人員全程錄影
- 考試時間:下午04:00~04:30
- 用手機考試,題庫有是非題、選擇題
- 說實話試題並不是很困難,只要對職安有一些正確的觀念,再加上課程中聽到老師的重點提示,就能順利通過
- 我們這一梯次30幾人,全數通過考試合格
八、職安卡APP
下載臺灣職安卡APP,點一下職安卡按鈕即可在手機上展示虛擬職安卡,掃描虛擬職安卡上的QR
Code可查詢勞工基本資料與訓練資料,基本資料包含了緊急聯絡人與電話,訓練資料包含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歷程。
九、職安卡回訓規定
取得職安卡訓練合格,往後每3年需再接受至少3小時的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十、小結
臺灣職安卡對於考試而言或許不是一項很難合格的證照,但整個上課過程或認證制度,我覺得真正重要的並不是如何通過考試,而是上課過程中我們如何提升在工地的危害意識,增加更多自我保護的可能性。
因應勞動部職安署推動臺灣職安卡認證制度且適用營造業工程人員,而太陽能工程屬營造業性質,建議參與太陽能工程相關人員皆需取得職安卡訓練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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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只有一般安全衛生教育,並沒有規定要甚麼卡,明確的說,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裡,根本沒有發卡這種東西,只是各辦訓單位幫他的訓練證明取一個名子而已,所以才會五花八門,黃的、綠的、藍的......搞得大家好混亂啊……一定要有某某職安卡?不然會被罰錢?這張卡只有台北能用?這張卡是全省都可用?這張卡是事業單位用......?
回覆刪除其實~那麼多種卡,都是一般安全衛生教育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根本沒有提到任何卡的名稱,那只是大家對一般安全衛生教育的簡稱或某些訓練單位幫卡片證明取一個名子而已,搞得大家一頭霧水,然後再來澄清沒有一定要持有某某職安合格證明的義務,只要受過一般安全衛生教育就可以,受過某某職安卡,也等同受過一般安全衛生教育……
不知有幾個人知道,事業單位就可以自己辦訓了,那就是工作前的勤前教育之一?那些宣導要到指定機構上課,更有些單位指定要某種卡,這都是於法無據不合理的要求,有沒有圖利特定機構的意圖?那就交給大家心中那把尺來判斷了。
為維護事業單位所屬勞工工作安全,請依據下列法規對所屬員工或其承攬人所屬勞工辦理一般安全衛生教育吧~
事業單位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自行辦理一般安全衛生教育(截錄摘要引述條文)
第 17 條
第1項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但其工作環境、工作性質與變更前相當者,不在此限。
第二項 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或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應接受前項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第 20 條
第一項 安全衛生之教育訓練,得由下列單位(以下簡稱訓練單位)辦理:
第八款 事業單位。
第三項 事業單位辦理第十七條之教育訓練,
應依法設立職業訓練機構後,始得對外招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第二款 事業單位對所屬員工或其承攬人所屬勞工辦理之非經常性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事業單位辦訓請準備課程表相關之訓練計畫、受訓人員名冊、簽到紀錄、師資及課程內容、訓練教材,課程紀錄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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